机关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批准后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紧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维西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与维西县傈僳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维西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维西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维西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包保和镇南箭道7号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冬季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7-8626346



填报单位:微信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室电话:0887-8626346
办公地址:维西县保和镇南箭道7号
科室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群、督查、档案、统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从省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办理出县植物检疫证书。

生态保护修复与科学技术股
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相关工作。


林草资源管理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计划财务股
根据全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调节意见;审核全县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国家和省、州、县下拨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财务监督、审计稽查;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系统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和内审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
组织编制、申报、拟订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和成果巩固方面规划方案、年度计划、作业设计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项目的实施;检查、监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兑现工作。

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造林绿化与科学技术推广站
编制全县以营林为主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县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县林草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林草种苗生产;规划并指导种子基地及苗圃建设;制定全县林草种苗供应调剂计划及组织实施;编制林草种苗科研项目、推广和技术培训计划;负责全县良种资源管理及鉴定的组织工作;管理种苗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县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开展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计划;承担制定林业和草原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草原监理站
组织协助开展全县草原资源调查、普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草原资源、草原生态监测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草原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负责全县林木权属的登记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对林权纠纷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林业和草原确权发证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全县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承担测报网点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重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指导全县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对全县林草植物检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任务。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益林管理站
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护林员管理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负责全县野生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受理野生动物肇事赔偿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和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林草资源管理站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等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全县范围内更新造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负责林地林木流转的调查、评估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子、苗木、木材、林副产品的出入境检查工作;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明,制止违法运输。负责乡(镇)林草服务中心的管理。负责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地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宣传、组织、协调编制、实施规划和监督。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负责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独立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湿地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依法对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等进行管理,落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林业“三防”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提供技术指导。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教育培训、科研及防火、扑救技术推广工作。

主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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