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登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维登乡实际,特编制本指南,帮助公开权利人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乡人民政府领导信息、下设机构职能。

2.乡人民政府文件及政策解读。

3.维登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4.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5.乡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6.乡人大及其主席团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7.乡人民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

8.维登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9.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信息。

10.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1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凡列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http://dqjyhpt.diqing.gov.cn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将同时通过政府公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3.在业务受理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服务,政府信息查阅人可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4.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达到公开条件后应及时公开、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本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办公室或行政监察机关反映。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维西县维登乡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维西县维登乡政府

联系电话:0887-3063669  传真号码:0887-3063669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74600

(三)公开程序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维西县维登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维西县维登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快递、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快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填写《维西县维登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邮寄给本单位,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填写好《维西县维登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站申请。通过维西县维登乡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的,请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单位公务信205054364@qq.com)。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1、审查

(1)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规定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尚未主动公开的,向公开权利人告知公开的时间。

(2)属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暂缓公开,对该政府信息的性质依法予以认定后,再决定予以保密或公开,并告知公开权利人暂缓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务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政府办公室和监察机关举报。

维西县维登乡政府投诉电话:0887—3063669 

办公地址:维西县维登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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